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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颠末
龙岩市新罗区大众查察院以龙新检公刑诉(2014)133号告状书控诉被告人廖**、史*骋犯强忠功,于2014年3月7日背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受理后依法构成开议庭,于2014年4月9日果触及小我隐公没有公开开庭截至了审理。龙岩市新罗区大众查察院指派代办署理查察员黄**出庭撑持公诉,被告人廖**、史*骋到庭参加诉讼,专家证人林*出庭做证。本案现已审理闭幕。
一审请求情况
龙岩市新罗区大众查察院控诉:2013年6月22日黄昏0时许,被告人廖**、史**取被害人项某某(女)正在龙岩市新罗区北乡六一广场一排档喝酒、吃夜宵,黄昏4时20分许,被告人廖**、史**取被害人项某某同乘一部出租车分隔。当出租车止至龙岩市新罗区西乡登下路闽东酒店时,两被告人将车[size=6]游客,您当前的用户组是:“游客”,以下内乱容需求正式会员可睹,请晋级到正式会员(面击进进)后持续查察。[/size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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